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