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专用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规范处置行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