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八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全密闭化车辆运输,保证车厢密闭完整、不留缝隙,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散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按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并在规定场所倾倒。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