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