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