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第十条已修改传统村落的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市、县级传统村落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历史、文化(文物)、经济、法律、规划、建筑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负责传统村落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