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县级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利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