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教育宣传活动,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