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二十三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应当经登记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