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