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绿心范围内禁止将非经营性用房改作经营用途。绿心范围内禁止从事摆摊设点、农家乐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