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于2016年10月21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批准通过之日,由市

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