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的,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