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