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