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国家机关、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立法规划项目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年度立法计划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