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第五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