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市、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时,可以就特定事项要求本级政府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