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市、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听取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情况和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