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规范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开拓用信领域,满足社会应用和行政应用需求。本市鼓励创新示范园区、产业园区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园区管理、入驻企业提供定制化信用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