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