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或者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或者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检举人或者投诉人。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