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