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服刑、被拘留、被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