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督促其对本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