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一条已修改物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