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已修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协管联系人制度,将社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单位指定的物业管理协管人姓名、职责、联系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