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已修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二)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三)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的移交、接管;

(五)纠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违法决定;

(六)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