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