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首次供热的住宅小区延迟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延迟的天数减收相应热费。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