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有关行政部门、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戚城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