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学前教育应当遵循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积极建设和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