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包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办学许可,面向社会招生,达到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定级标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接受政府指导价,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