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教育第三十一条有效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吸收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幼儿园应当与家庭、社区等建立协作机制,拓展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帮助、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家长应当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育教育。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