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活动和生活环境,配置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符合有关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玩具、教具和读物,并为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