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教育第二十四条有效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活动和生活环境,配置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符合有关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玩具、教具和读物,并为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