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有关单位可以通过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