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智障、脑瘫、孤独症等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