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