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