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1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