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中所涉及的户数,按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