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古茶树资产价值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其评估报告无效,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评估费用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