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