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鼓励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遗体及器官,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