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