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