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预算决算公开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决议、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相关信息由其大会主席团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