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报表,由各部门在批复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依照规定公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程序和绩效情况等。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