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八条有效在预算草案初审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就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提出询问、组织调研,开展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查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