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食用农产品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推动畜禽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实施全程冷冻冷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冷链物流网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